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办理流程为:1、单位经办人持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上报社保中心;2、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费用打到申请人账户。
延长产假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延长产假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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