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抄袭汇编产品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
时间:2024-01-20 07:15:43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部分抄袭汇编产品是否属于侵犯著作权?

抄袭部分显然是侵犯了著作权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抄袭别人文章侵犯的著作权利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赔偿损失,也可以直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汇编权是著作权么?

汇编权是属于演绎作品,所以是属于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六项明确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对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

2.选择和编排构成了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而不仅仅是复制;

3.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是汇编者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不包括原有材料和数据的著作权;

4.选择和编排是创作活动的核心,选择和编排方式不应当是唯一或有限的几种,更不应当是常规的方式。汇编是在原有若干作品的基础上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构成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的过程,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否得到许可不影响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过程如果创造了新的作品则适用汇编权保护,否则适用复制权保护。汇编过程如只选择一个作品进行编排,只能适用复制权保护。

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内容有哪些?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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