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轿车发生追尾,司机不幸遇难,责任应由谁承担?
时间:2023-07-03 10:54:45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依据案情具体分析,前车正常行驶摩托车追尾的后车全责,如果为前车违反交通道路行驶规则,后方正常行驶前车全责,如果两车都有违规行为,责任按比例划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占道停车被追尾谁的责任

占道停车被追尾,责任归谁应由交警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违章停车追尾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后车的责任往往是比前车大。违章停车,责任各人一半。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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