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伪造债务的证明方法:
1.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2.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3.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1、《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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