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就业援助服务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要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对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3.《关于印发莆田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闽政〔2008〕18号文规定的对象,按此规定以前年度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享受期满后,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莆田就业援助服务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时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非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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