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长达两年的分居期限内,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妇,其在分居期间积累的财富仍然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夫妻共有财产权益之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所累积的下列各类财产,均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继续维持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控制权:
首先,包括工资收入、奖金回报以及劳务报酬等方面的收入;
其次,涉及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或者在投资策略上取得的收益;
此外,还包括知识产权使用过程中的收益;
另外,遗产或接受赠送的财产也属于共有财产范畴;
最后,还有其他经法律法规规定应归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种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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