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能与子女断绝关系,父母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缘关系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加以解除,除非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同时法律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故父母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否则其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法。
一、领养与收养的区别
“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二、母亲提出断绝关系是否能生效
母亲提出断绝亲子关系,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是不能断绝关系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因为收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养子女被养父母抚养成年,养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三、分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由谁负担
分居期间,双方应承担子女抚养费。夫妻分居期间,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权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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