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交通运输、公共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核材料,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五)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能缓刑吗
如果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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