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代理费用包括什么
以双方协商为主,参照当地的律师代理费收费标准。(提醒:各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比如交通费、住宿费、司法鉴定费等。
3、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强制性费。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
二、律师代理是怎样的
律师代理主要是指律师以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名义,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对诉讼或非诉讼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律师在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中担任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为其代理的公民或者法人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作为代理人,除了具备一般代理人的特点外,还有以下特征:
1、代理律师不是被委托人。律师代理各类法律事务,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成为被委托人。代理律师则不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2、被代理人给予律师的只是一种资格。根据委托合同,委托方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代理律师授权。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律师享有代理权及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件。因此,授权委托书对代理律师来说,产生的只是一种代理资格。
3、律师代理需由律师事务所指派。
三、劳动仲裁的律师代理权限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律师代理权限有:
1、我国仲裁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2、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等。
3、如果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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