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方式:
1、网上查询
(1)省份试点:
自2013年3月27日起,央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江苏、四川、重庆三省(市)社会公众开展验证试用。随后,自2013年10月28日起,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
(2)网上查询收费标准:
由于网上查询信用报告仅在部分地区试点,因此暂时不收费,也不占用2次的免费“名额”。
2、现场查询
(1)现场查询流程
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缴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2)现场查询收费标准:
2014年5月28日,央行发布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从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来说,个人每年查询超过两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块钱,每年前两次免费。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二、查询要准备的材料:
1、若是申请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若是由他人代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征信查询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2)征信查询委托人授权查询委托书;
(3)代理人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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