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供是不是非法证据
1、诱供是属于非法证据,在诉讼中由于其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对于诱供得来的证据采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审判的依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四条,采用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版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权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什么是指供和诱供
指供诱供就是案件承办人将案件事实,尤其是犯罪细节告诉、透露给侦查对象,强迫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来交代,于是,一个根本就不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从口中叙述出了只有实施了犯罪的人才能知晓的案情,变成为了“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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