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过月利率的贷款是否算高利贷
月利率超过3%的,超过部分算高利贷。当事人约定的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应当如何认定高利贷合同无效?
高利贷合同无效的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若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则为无效合同。
3.违背公序良俗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高利贷合同是无效的。
三、遭遇高利贷恐吓如何处理高利贷有哪些风险
遇到高利贷恐吓应当报警。高利贷的风险如下: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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