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处有房产可在一个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吗
若某位当事人已在某一地区顺利完成所有遗产继承的公证手续,理论上而言,这仅涉及公证接收区域层面的问题,应受到相关行政法规(如公证管理规章制度等)的约束。
在此前提下,只要公证书尚未被撤销,其对外具有的法律效应便应当不受任何影响。
在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即便具备受理权限,但公证书仍然可能被视为无效”的可能性,因此,我们需要尽可能地规避这种状况的出现。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继承公证只有签字没指纹对吗
遵循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可知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要某项合同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即便合同协议上仅签署了个人姓名而缺乏指纹印章,此份合同仍然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约束力。
换句话说,仅凭合同上的亲笔签名便足以证明其法律有效性。
如果合同当中并未明确约定生效日期,那么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毕之际,这份合同便等同于已经依法生效,并得到法律的绝对保障。
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时,我们有必要关注以下几点重要事项:首先,签订合同的各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其次,各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所表达的意愿务必要保持真实、清晰且明确;任何形式的合同签署都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与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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