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移动电话所产生的通话录音是无法通过各大通讯营业厅来检索查找的。
对于此项业务,主要是由网络运营商负责提供并管理,仅能借助于运营商客服通道进行查询或调阅。
且需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之后,方可将录制的音频数据提供给相应的客户进行选择性查询。
若有客户欲查阅自身的电话通话录音,可直接与运营商客服部门取得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及申请,方得实现此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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