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双方中的一方向另一半隐瞒实情而发生出轨的情况,从而导致了婚姻破裂,那么受害的一方可向法庭提出诉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促使夫妻走向离婚之路时,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对方做出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或非法同居关系;
3.对伴侣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5.另行存在其他重大过失行为。
其中,“另行存在其他重大过失行为”是涵盖所有案件的综合性兜底条款,这代表着在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例中,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第四点所列举的那四种情况,其他严重的、恶意的过失行为也应被视为可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依据。
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出轨行为,伴侣与其他人通奸并孕育子女,或是在婚姻生活中出现嫖娼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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