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3.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身份证、户口本
东莞市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一)1.申请入户报告;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
3.《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三个月内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4.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或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
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二)镇街内迁移或市内迁入石龙和塘厦的
1.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及A4纸双面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户政办证窗口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公安分局批准后在申请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在东莞市内进行迁移的话,要准备好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科居民身份证。然后再加房产证或者是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表到指定的政府部门进行办理,如果是属于已婚或者是离婚的,需要提供相映的婚姻登记证件,才能够进行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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