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纠纷按照普通的民商事合同纠纷进行处理。具体而言,股权代持协议本质上就属于合同,因此其纠纷的处理是按照民商事诉讼处理的,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以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那么这种委托持股是有效的。因此股权代持协议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认定的。
股权代持纠纷起诉状
股权转让协议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地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2、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协议书》;
3、依法判令被告将XX万元股份回转给原告;
4、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切经济损失;
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综上所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违反合同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