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规定
时间:2023-03-15 18:52:57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规定,是: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非法提供,就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信用卡信息是指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可透支消费的银行卡。综合来看就是指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罪名。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信用卡 最新知识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规定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立案规定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