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7年后
时间:2023-05-08 09:02:09 12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与原房主蔡某、杨某于2011年3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根据红手印协议书,当时的交易情况被明确记载:“双方买卖的房屋建筑面积257.70平方米,房价23.4万元后,乙方(王先生)享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以后发生的一切纠纷均无任何争议与甲方(蔡先生的家人)有关。房屋未过户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发生国家征用、天灾人祸等事故时,甲方有权享有和处分赔偿金。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本协议。”王先生说,他家原来是宜良县的农民。为了方便孩子在昆明市的学习和就业,他们考虑到昆明的城中村买房,因为可以为家庭收租。把钱交给蔡家后,为了多收房租,他们在原来四层的房子基础上盖了两层,没有任何障碍。在那之后的许多年里,一切似乎都很正常。直到去年9月,我才收到村里发的拆迁通知,每平方米4000元,5层以上的每平方米500元。这样算下来,如果王先生现在的房地产以现金补偿,将超过130万元。

“消息传开后,蔡家来找我,说要收回房产”,“他们私下说可以赔偿我家45万元,但我不同意。太少了,”王先生说,由于私下协商失败,蔡家起诉王先生,要求确认之前的买卖协议无效,并收回房产。王先生感到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保护自己的利益。记者看到,王先生所持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是原业主蔡某的名字。王先生说,他是农民,读书不多,对法律也不太了解,但他已经交钱了,而且协议写得很清楚,所以会争取保护自己的财产。

记者联系了蔡家的女儿,准备了解更多有关此事的细节。”我已委托其他人全权负责此事。我现在没有任何消息。据估计,我们要到4月份以后才会有任何消息,“对方不愿意回复当事人的电话和诉讼细节。5日,记者从昆明一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他们刚刚代理了一起“小产权房”纠纷。原因是原户主想收回私自出售的房子。理由是“原房屋买卖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视为无效”。受理法院将决定日期。原告律师认为,以目前的法律和省外的判决案件来看,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记者调查:“小产权房”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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