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需要取保候审几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对于醉酒驾驶的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取保候审,主要视乎特定情形而定。若醉酒驾车的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情节,并且经判断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产生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或者醉酒驾车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且在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产生危害社会安全的风险,又或者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醉酒驾车者是可以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这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司法机构的判断,因为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醉酒驾车者是否需要接受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都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构的裁决来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需要取保候审的吗
酒后驾车案件是否需申请取保候审,需视乎具体案情及犯罪嫌疑者的个人情况而定。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者满足以下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则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针对醉酒驾车者要不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这主要是基于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轻重程度、可能对社会产生的潜在危害及对应的风险性大小,以及个人的身体状况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在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等较轻处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在特定的生理条件下不存在任何风险,同时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时候,可以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然而,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次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规定,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和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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