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协议可变更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存在下列情况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变更撤销:
1.存在欺诈、胁迫情形。
2.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公证人吗
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需要公证人。因为协议的生效条件并不包括公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协议,只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等条件,即可依法或依约定生效。
三、财产分割协议和离婚协议区别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而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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