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以下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证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残疾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标准计算。(八)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扶养至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赡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病人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病人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疗事故赔偿中误工费及交通费的赔偿
一、误工费
按照《条例》的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在计算误工收入上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了限制,规定了最高上限的标准,同时对于没有收入、低收入的人群也给予了照顾。
按照相关的规定,误工费根据患者的个人收入状况相关的,然后根据误工的时间进行计算的。在医疗诉讼实践中经常看到,有些患者每月的收入很高。但是,法律在设定数额的时候,往往是向下照顾的,对高收入阶层实行限制的措施,防止赔偿数额过高。但是,对于收入比较低的患者,尤其是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则按照社会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误工费。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的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弱者、穷人的。
如果患者及其是按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计算的,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如果在计算的赔偿数额上是使用的个人工资收入水平的,则应当向法庭提交你个人收入水平的证明,通常是单位给出具的工资收入的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等等。
二、交通费
按照《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患者有交通费用的,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其中,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由于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这也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比较人性化的规定之一,也是本条例为数不多的亮点之一。在法律法规的设计上,充分考虑到了现实情况的需要,适当的照顾了患者、家属、遗属的情况。是值得肯定和保留的部分。
同时,法规也提醒我们,对相关的费用要有充分的取证意识。在证明相关费用的时候要有票据的证明。患者及其家属不要等到马上要准备开庭了,才想到票据已经找不到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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