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公积金提取失败的业务,管理部将核对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的有关信息,对提取失败要区别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因管理部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提取失败的,由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可进行修改。
2、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失败的,由个人或单位经办人写明原因,经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按变更个人信息或个人储蓄账户错误修改办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