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未经许可而私自查看他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足以构成一项具体的犯罪行为,然而这种行为却显然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此类行为以偷窥、偷拍等手段来获取他人隐私信息时,我国公安机关往往会对这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处理,即通常会处于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五天至十天的行政拘留,甚至可以附加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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