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要看法官的裁判。
该情形中争论的焦点在于死亡的认定标准,标准不同,认定结果也有所不同。
坚持脑死亡说则视为母亲已经死亡,儿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反之,则认为母亲尚未死亡,拔掉呼吸管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自然死亡是指符合生命和疾病自然发展规律,没有暴力干预而发生的死亡。其判定标准包括:呼吸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心脏搏动停止说等。现代医学上又提出了脑死亡说。但我国对于死亡认定标准并没有明确定论,目前的通常标准为“心肺死亡标准”,即心脏停止跳动、自发呼吸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视心肺功能为生命最本质的特征。
心肺死亡标准在中国大陆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传承,即便现今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予以认可,但心肺死亡认定标准因符合中国人的伦理道德习俗,为人们广泛接受和信赖。
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脑死亡诊断标准:
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2,自发呼吸停止(可与植物人鉴别);3,脑干反射(瞳孔反射、角膜反射等)消失;4,脑电波消失。
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或72小时内反复、多次检查,结果无变化,即可宣告脑死亡。近年来,我国医学从业人员与法律学者也不断主张以脑死亡标准取代心肺死亡标准。脑死亡标准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省医疗资源、对于器官移植时间也更加适合。但其弊端也显露无疑:死亡认定出错问题、医疗机构和医生滥用死亡认定问题、利益驱动下买卖或变相买卖尸体器官问题以及死亡认定与死亡结论接受问题等等。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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