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版老年法昨二审,有关人士称子女常回家看看为倡导性规定
已经成年,却还成天赖在家中,啃老爸老妈的老本,这样的人被称为啃老族,被啃的父母即便有怨言,通常也无可奈何。今后,法律将为这些被啃父母撑腰,对啃老的子女说不。昨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幕,就《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记者发现,跟一审的草案相比,修改稿增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变化老人有权对啃老的子女说不
对比去年10月中旬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记者发现,昨日二审的修改稿,最大的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修改稿第十五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和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吞、抢夺、转移、隐匿或者破坏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物。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于啃老这种家务事,如今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定,这缘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南京市民徐阿姨对此深有体会。我儿子都32岁了,啥毛病都没有,可就是不找工作,儿媳也不好好上班,小两口就住在我家,全靠我们老两口养着。一谈到这些,徐阿姨就直摇头。他们既不出去找工作,也不说什么时候搬出去,吃喝玩乐都让我们负责,尤其是出去玩没钱了,心安理得地跟我们要钱花,不给的话,就把家里翻个底朝天。
其实,啃老族不少见,还发生过啃老的子女将父母砍成重伤的情况。据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统计,在城市里,有30﹪的年轻人靠啃老过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问题。
若违反这一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省老年法修改稿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买房求援父母,不算啃老
听闻江苏要立法禁止啃老,在南京鼓楼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王小姐心里打起了鼓。我和我男朋友是不是要犯法了?王小姐告诉记者,几天前,她跟男朋友看中了大桥南路的一套二手房,总价150多万,三成首付,大约需要50万。由于两人刚工作两年,只攒了10万元。为了凑够首付,他们俩心一横,硬着头皮向双方父母开了口,尽管要花光他们大半生的积蓄,没想到两家父母都同意了。
如今房价高位运行,刚出来工作的普通工薪一族,依靠自己的能力买房子的想法遥不可及。对于任何父母来说,他们都希望子女过得幸福安康。看到自己的孩子成为蚁族、三百年买不起房子,父母愿意帮子女分担这沉重的担子,有能力的便会主动帮助,没能力的也想着砸锅卖铁资助孩子。老人自愿给子女财物上的帮助,是可以的,子女不算啃老,并不触犯该条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诉记者,该法规限制的是那些出于就业、婚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消极、恶意的啃老现象。
疑问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难界定
在昨天的审议现场,也有委员对此有些质疑。有人认为,立法让老年人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提出经济资助的要求有权拒绝,但情况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血脉相通,亲情相连,父母在子女张口时,尤其是在没有生活能力的子女面前,很少会有几个会拒绝。事实上,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失业者固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但低收入者也可以说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今大量啃老族,恰恰都是以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名义啃老的。本报记者戚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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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涉老人婚姻要判刑
昨日二审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还从法律层面对发放尊老金、子女常回家看望问候、老年人乘车逛公园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
常回家看看属倡导性立法
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这条规定引来颇多争议,昨日二审的修改稿并未在这方面作出更改。依然要求对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问候。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巧仁告诉记者,我省并未对该条规定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这属于倡导性义务,目的是让子女不要忽略对老人的精神慰藉。
子女不得干涉老年人再婚
日常生活中,老年人在婚姻遭到子女干涉时,往往忍气吞声,放弃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修改稿中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再婚后的家庭生活。丧偶、离婚的老年人携带自有财产再婚的,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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