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电子化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支付结算环境改善以及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服务手段与效率得到明显改善。但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拓宽服务范围,完善服务体制,仍是基层央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据笔者观察,现在农村支付结算主要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网点配置不合理,重城市轻村镇现象严重。近年来,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的布局上向城市倾斜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涉农金融机构也将业务转向城区,伴随而生的便是农村地区金融支付服务的大片空白。目前农村地区设立营业网点的主要是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并且主要设在乡镇政府所在集镇,村以下则几乎为空白。
宣传力度不够,农民支付结算知识欠缺。受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足的制约,广大农村的零散客户几乎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金融知识培训,结算知识的普及率非常低,绝大部分客户对现代化的支付系统连基本概念都没有,对城区、网上支付等更是知之甚少,直接影响了现代金融支付业务的拓展。
商业化经营理念导致服务三农的意识淡化。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逐步完成,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色彩逐渐淡化。工、农、中、建四大行逐步撤销乡镇机构后,保留在基层的农信社和邮储银行也逐步受其经营理念的影响,对经营目标和策略进行了相应调整;即使愿意承担责任,也因受自身实力和规模的限制,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支付结算方式欠丰富,难以适应三农需求。一是虽然目前金融机构都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但并未全面推广到农村乡镇营业网点,相关业务的处理需要通过行(社)内系统到县级营业部门进行转汇处理。二是在乡镇以下可供选择的支付结算工具主要是传统的汇兑、汇票等,乡镇农村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有限。
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广。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较滞后,支付结算系统和机具布放均不能满足需要,较高的支付结算服务成本影响了农民接受新结算方式的热情。此外,金融机构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收费项目繁多,也没有任何优惠政策,对小额账户和资金收取的费用更高。
完善农村支付结算服务,需要就以上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实际出发,对包括《支付结算管理条例》、《违反支付结算制度处罚条例》、《银行账户管理条例》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人民银行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人民银行要依法对各金融机构支付结算主体内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工作。
加快培育社会信用,建设良好信用环境。加快个人支付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要将央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等涉及支付结算的有关系统向纵深发展,为支付结算系统作用的发挥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信用监控体系,全面记录、反映利用银行账户逃贷、逃债、漏税逃税、洗钱等不良信用信息,并在法律的规范下向银行、司法部门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支付结算黑名单制度,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建设多层次支付结算平台,拓宽服务范围。加快农村支付结算网络建设,利用跨行资金清算平台,整合现有农村支付结算服务,实现农村结算网点的资源共享、信息对称、结算方便。加快农信社支付结算电子化系统全国联网建设,使农村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逐步推广大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把农村结算纳入现代化支付系统范围,积极推广跨行资金转账、集中代理收付、小额定期借记、通存通兑等业务,畅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
构建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基层人民银行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建设和完善以服务三农为主、以电子化支付结算工具为发展方向、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工具。同时,鼓励和支持涉农企业、农村银行本票和银行卡通存通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等业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品种。
完善银行卡服务功能。加大银行卡硬件设施投入。农行、农信社、邮储银行要加大在农村地区投放ATM和POS的力度,争取达到每个乡镇拥有ATM。要积极引导乡镇机关、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卡管理制度,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使用银行卡。国家应对农村地区银行卡服务收费给予一定优惠,提高用卡积极性。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信社和村镇银行接入银联网络,扩大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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