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如下:
1、限制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应当依法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并以其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遗赠的执行不得妨碍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发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应如何处理中
发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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