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决有没有强制性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明确,行政裁决书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这是因为此类裁决所涉及到的争议本质上仍然属于民事范畴。
若当事人对于裁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相对而言,由法院作出并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则拥有强制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裁决有哪些种类?
1、侵权纠纷,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在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做出强制性的赔偿裁决;
2、补偿纠纷,补偿指的是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的弥补;
3、权属纠纷,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为一个财产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了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行政机关确认并作出裁决。
《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裁决有没有强制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全文7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