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
价格。
二、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蔡锷中路196号原市房产交易大楼)网上签约窗口填写二手房交易信息表,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
携带相关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买卖双方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
三、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在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签订的合同,直接在监管银行存款;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存款,也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
2、带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存入房屋买卖交易资金时,认真填写合同编码KFXXXXXXX;
4、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监管账户的,请仔细填写清楚监管银行名称、监管账户户名和账号、买卖合同编码KFXXXXXX、购房人姓名。
四、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三楼政务大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据。
1、查询到账方式:
①凭电子合同号KFXXXXXXX直接到监管银行大堂经理处查询;
②监管银行的短信通知。
2、登记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长沙市房屋转移登记(询问)申请书;
②交易双方买卖合同;
③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买卖双方为共有权人,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购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转让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提交监护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房地产转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
⑤若为整栋房屋转让,须提供国土证复印件(验原件);
⑥公开拍卖所得房产,须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委托书、公告拍卖的报纸(无须提交第2项),如出让方不能来现场办理,须提供法律文书(裁定、判决、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⑦外来人员须提供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⑧委托人、受委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税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收取。
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客户凭《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证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六、交易完成后,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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