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证可在双方户籍地之一或常居城市的暂住地区进行申请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涉及到的异地二字,需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执行,即需以双方中任何一人的户籍所在地为起点进行办理,如若夫妻双方长年居住于同一城市并且拥有当地暂住证的,也可在此城市进行办理。
因此,广大居民需熟知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顺利实现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