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法》的证据效力包括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90日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五)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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