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的规定:
1、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以投资者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可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该房地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除非当事人能够提供父母出资时的书面协议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确表示给子女配偶赠与,一般认定为赠与夫妻;
4、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买房,产权以夫妻名义登记,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子离婚如何处理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子离婚的处理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房产是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属于一个人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为了结婚而为子女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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