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通过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如何转团籍
1、由团员本人持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校团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接转”栏内填写团员单位,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转出原因,团内职务,从事工作,业务专长,奖惩情况,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2、学生团员毕业离校,由团支部集中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新生入校,在规定时间内,凭团员证或原单位团组织介绍信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没有团员证的团员须补办团员证。
3、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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