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流程如下:
1、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例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应具有一定数量具备特定资质的专业人员;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常是招拍挂,政府机关应当已经完成土地征收工作;
3、拆迁。在政府机关完成征收的情况下,申请政府机关配合完成拆迁工作;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
6、申办《施工许可证》并开展工程建设;
7、申办《销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流程有哪些
1、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
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发改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项目如涉及)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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