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把婚前的房子卖了再买新的是不是共同财产
第一种情况:在婚姻存续期间之前购买的房产若仅仅在婚后卖出后再行购买,此过程中的房产并不算作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在此前提之下,即便仍属购买者单方姓名之下的婚前房产,其本质属性仍然为其单独所有,并非属于夫妻俩共有的财产,故在遇到离婚等情形时,亦无需对此类房屋进行权利分割。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何时何地,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均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婚前财产的婚后形式变化也并不影响其原有的财产属性。
第二种情况: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即是指法律所认可的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或者持有的财产。
这些财产既可能是实体,如实物、资金等,也可能是无形的财产。
在分配财产时,需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并运用统一的量化尺度进行评估与分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归夫妻两者共同所有,夫或妻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条设立的夫妻财产制度,旨在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此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财产利益,维持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确保夫妻在面对第三人交易风险时有足够的保障。
最后要指出的是,夫妻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应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类条款明确了夫妻在行使共同财产所有权时应该遵循的原则。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双方在共有的全部财产上,应无区别地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相同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婚后一起还房贷离婚怎么办
在婚前购置房产且婚后双方共同承担房屋按揭贷款的情况下,若发生离婚纠纷,通常可以通过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来解决。
如果夫妻未能达成共识,那么争议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
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决将该不动产划归至登记一方名下,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被定性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登记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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