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石家庄养老保险转移如何办理
1、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答:原在本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并已在外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再向外省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由外省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原在外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一般账户人员,已在本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按照有关规定将本省户籍所在地确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先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缴费凭证》,再向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跨省转入申请,新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2、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
答: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3、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什么政策?
答:2012年7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办理,范围包括:
(1)计划分配到石家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参保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
(2)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接收安置单位在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参保的士兵。
(3)户籍地是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以及复员的军官、文职干部。
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国家原有规定执行。
4、我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承办机构?
答: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负责办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收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转移资金。
5、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需要转移到军队?
答: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不转移到军队,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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