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
时间:2023-04-20 20:12:11 2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一、常见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等。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取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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