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
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本人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东城区赵堂子胡同16号一层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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