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精神病人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犯罪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精神病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应承担刑事责任取决于法律标准,即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的存在和丧失。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中,如果致人死亡或者重伤,司机承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零五条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讯问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前应当征求侦查机关的意见,并做好办案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主要包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矛盾或者违背常理的,有无社会危险性难以把握的,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确认等情形。重大违法行为是指办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存在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其他诉讼权利等情形。
全文7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