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要看具体的情况: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认定
精神病人责任能力的认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的评定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全消失。
2.对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的评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致使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为无诉讼能力。
(2)被鉴定人是女性,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在她的性不可侵犯权遭到侵害时,对自身所受的侵害或严重后果缺乏实质理解能力的,为无自我防卫能力。
(3)被鉴定人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者被裁决受治安处罚中,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其无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为无服刑、受劳动教养能力或者无受处罚能力。
三、精神病人犯罪后一定要强制医疗吗
精神病人犯罪后不一定要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的对象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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