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司员工帮助公司直接向公众吸收存款,从中收取返点费、佣金、提成的,其公司员工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银行员工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如何判断非法集资公司中的员工主观是否故意?
员工主观上没有提供帮助行为的故意,需要通过综合客观表现加以佐证,判断因素如下:
(一)平台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具备相应的证照;
(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对P2P平台业界声誉、规模的宣传强化了员工对平台合法经营的信心;
(三)P2P平台为员工提供的操作手册、平台网站给用户的操作指引不能看出平台非法集资;
(四)P2P平台工作分工明确,员工所在的岗位性质及工作内容均不可能推断出其知悉平台存在非法集资;
(五)在获知P2P平台存在非法集资后离职;
(六)员工拒绝上级主管交代的违规操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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