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被别人起诉怎么反起诉?
一般来说,如果被别人起诉的话,可以这样进行反起诉:首先被告人要向法院提交发诉状及其副本、写清楚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最后就就等待法院审查后是否受理。受理了之后那么双方都具备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1、被别人起诉要反起诉的做法:对于被告进行反诉的程序,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参照起诉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及其副本,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反诉被受理以后,原告被告交换了诉讼地位,双方分别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反诉制度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1、本诉与反诉的牵连关系
本诉、反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并不能当然得出“本、反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片面结论。本诉与反诉可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本诉与反诉也可能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2、反诉提起的时间
反诉应当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的地位
反诉属于特别授权事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如果是在民事案件中被别人起诉进行反诉的程序是很简单的,按照上述的步骤来办理即可,不过也可以寻求律师来帮忙反诉,但是要注意有些情况是不能进行反诉的,关于反诉的制度规定以及理论介绍也是我们在平时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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