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二审流程有哪些步骤?
1.上诉。这里指的是在上诉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上诉状,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和发现新的证据以及一审的决判书,这里的时间指的是一审的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五日之内,这期间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对一审的结果有不满意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二审的申请。二审法院会根据你们的上诉书开始走二审受理的相关程序工作。
2.受理。二审法院在接到上诉状之后,就会将收到的证据和一审判决书转接给一审的法院,一审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当事人双方。这就说明法院接受了离婚案件的二次审理过程,二审的案件一般来说会在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二审的过程。若是有特殊的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那就需要得到二审院长的批准才可以延迟案件的审理时间。
3.审理。审理就是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核实是否跟事件有关系,审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没有违反规定的条例出现,若有是不给予审核通过的,并且不会受理为上诉的范围。所以也要求我们在答辩时所采用的法律法规都应当正确。
4.判决。这是法院最终判出的结果,说明二审的上诉已经完成。若是当事人双方对二审仍是不满意,那就要另申请了。
离婚不仅仅是对家庭造成了伤害,孩子的抚养权更是把父母挣得头破血流,我们都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发生,所以在家庭的相处上,每一个家长都应该抱着宽容和相互理解的心态互相陪伴彼此,让爱围绕着每一个家庭。当我们的亲情真的走到不可挽留地步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运用法律的知识,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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