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过度医疗究竟该怎样鉴定
车祸过度医疗鉴定方法是: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二、车祸过度医疗要怎么投诉
1.到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医院过度医疗问题。
2.如医院涉嫌虚假宣传,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以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为便于投诉,患者应当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就诊病历,处方及缴纳药品等费用票据,如果患者在诊治过程中怀疑涉及过度医疗时,可多问一下医生,自己所得疾病的情况、治疗方式、用药类型和作用、以及各种治疗费用,同时,可录下音频或视频证据,那么对患者而言就更为有利。
三、车祸过度医疗的费用谁承担
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医疗费范畴,就医疗费而言,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一般聚集在事故相对方所主张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这一问题上。一方面,事故相对方在医疗过程中应具备风险意识,保留好完整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等收款凭证,以及病例资料和诊断证明等,用以证明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相关法律规定“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因此,法院只支持在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对于因过度医疗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人为扩大的损失,需自行承担,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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