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均享有被告知权和选择辩护代理人的权利,以便他们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例如,辩护人将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及现行法规,全力捍卫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面临强制措施时,便有资格委托辩护人;
而在侦查阶段,仅允许律师担任辩护人。
同时,被告人也有权在任何时候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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