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手续是什么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登记。
5、发证。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点
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34.36..37.39.40窗口。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百零八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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