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这起事件涉及到的是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某项行为具备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三个条件之一,那么就会被视为寻衅滋事罪,否则只能作为普通违法行为处理。
如果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如果这种行为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并且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将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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