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法对期权收益的规定
在美国,按照是否符合“国内税务法则”有关特殊税务处理的规定,经理股票期权可以分为两类:激励型期权和非法定股票期权。其中激励型期权是最普通的形式,可以享有税务法则规定的税务优惠。如雇员在获得期权以及执行期权时,不被认定为得到“普通收入”,因而不用计税,公司也不能扣减相关的报酬;雇员在卖出由期权所获得的股票时,其收入被确认为“资本利得”,并按相应的税率纳税。
被确定为激励型期权,必须符合税务法则第422条的规定:
(1)期权只能授予本公司雇员,并且这些期权只能用于购买本公司或者母公司、下属公司的股票,
(2)期权授予必须遵守经股东认可的成文文件;
(3)在经采纳或经股东批准后,期权必须在10年内授出,必须在授予后的10年内执行;
(4)期权的执行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授予时的公平市场价格,如果是不公开交易的股票,其价格应以合理的方式确定;
(5)在授予时,雇员不能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除非期权价格被定在公开市场价格110%以上,或在授予后5年内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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