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纠纷有什么处理原则
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
1、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主要是指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一般均等分配;
3、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5、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即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基于互谅互让、和谐团结、平等协商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不损害遗产的合理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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